为坚决遏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筑牢春节前安全防线,连州公安全面部署、全链打击,于近日依法查处多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案件一 1月29日17时30分,我局在西岸镇附近发现并拦截一辆涉嫌无证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经现场检查,该车装载烟花爆竹50箱,总重量约500公斤,另发现疑似香烟13箱。 经核查,驾驶员谭某某无法提供相关运输资质,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随后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调查。 案件二 同日17时50分许,我局联合连州市应急管理局(下称联合执法组),在连州市连州镇某号仓库内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34箱,重约230公斤,现场抓获一名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黄某甲。 案件三 当晚19时许,联合执法组在连州市连州镇另一仓库再次查获一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共计26箱,重约200公斤,并现场搜出疑似香烟约10箱。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嫌疑人黄某乙被现场抓获。 经查,三名违法行为人对其非法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均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三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
各位市民请注意! 岁末年初到来, 切勿为了一时利益, 铤而走险违规运输、存储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连州公安提醒 切勿私自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物品 非法运输此类物品犹如驾驶 “移动炸弹” 隐患重重 一旦引爆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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